宜蘭市補助老人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保障宜蘭市(以下簡稱本市)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特補助本市65歲以上老人裝置假牙,以維護經濟弱勢長者生活品質與尊嚴。 二、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滿六十五歲以上(含)之長者。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補助項目:符合裝置假牙定義之醫療行為者(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 (二)補助標準:65歲以上之長者,補助自付裝置假牙費用三分之ㄧ(最高補助至5,000元,已補助之部位則終身不再補助)。 (三)不列入本計畫之補助範圍: 1、可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項目。 2、經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核列為「65歲以上老人全口假牙」、「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生活津貼者等)且已辦理申請者。 四、申請補助應行注意事項: (一)請先至特約診所接受口腔健康檢查,並持牙醫師診斷必需裝置假牙之建議書至本所社會課申請。 (二)申請應檢附文件: 1、診所開具之申請書、證明書及收費收據正本 2、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3、身分證(查驗正本、影印後發還) 4、印章(申請書及領據須蓋章) 5、存摺封面影本(郵局及宜蘭市農會免收轉帳費30元) 6、必要時應附切結書 五、計畫實施日期: (一)實施日期:自開辦日起至12月31日止,並於該年度經費用罄時截止申請。 (二)各項日期之認定: 1、開辦日起即開始接受經醫師診治需裝置假牙之建議書申請。 2、診治申請截止日:每年12月1日前。 3、實際治療完成截止日:每年12月25日前送至本所(社會課)。 六、作業流程:申請者至本所合約之牙醫診所評估→製作完成後申請者請持特約牙醫師所開立之完成證明書及診治建議書、應備文件(完成證明書上請蓋上診所大章或醫師小章)至本所或各里辦公處辦理申請→直接向本所社會課請款(本所匯款至各申請者帳戶)。 七、經費來源:由本所編列預算支應辦理。 八、本計畫經市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